巧用执行和解,助力科技企业从濒临破产到即将敲响IPO大门;坚持诉讼全流程调解,五千万元的赔偿纠纷获企业和政府点赞;探索机制创新,纠纷双方不见面也能握手言欢;狠抓源头治理,从案件中发现治理乱象还行业清朗。
作为东莞金融法庭,近年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东莞法院诉调对接“1+2+3”机制建设,不断探索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良方”, 3年间共受理案件5.9万件,成功化解4.8万件,助力东莞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
调解走“心”:解决问题“只有想不到没有办不到”
7月初,完成第一块租赁土地的搬迁,8月底完成最后一块地搬迁,这场耗时近一年、赔偿诉求为5000万元的土地租赁官司最后得以和解,取得案件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好局面。
张某等十家园林公司老板从20年前开始,陆续租下松山湖某国企名下的三块地,共计60亩地用于罗汉松等珍贵盆景种植。合同到期后政府欲收回土地,张某等十家承租方提出了5000万元的赔偿要求。去年9月底,官司打到了松山湖法庭。
租金每亩每年数百元不等,赔偿要求却高达5000万,承租方明显不想搬。但强行搬走,又会影响罗汉松等盆景的移植成活率,给园林公司造成不少损失。受理案件后,松山湖法庭一边实地了解情况,一边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多轮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愿意接受和解,但搬迁却迟迟没有行动。
原来,今年上半年东莞大雨不断,影响了土地平整进度,导致承租方新租的土地无法满足搬迁要求,为此,法庭决定根据客观情况调整执行时间。根据目前进度,8月底将完成最后一块土地搬迁。从诉前、诉中到执行,松山湖法庭坚持诉讼全流程调解,案件才得以完美解决,园林公司没有遭受损失,政府也成功收回土地避免支付高额赔偿金。
近年来,松山湖法庭以司法为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先后调解一批有深度、有温度的案件。其中,标的额为6亿元的司法确认案件获评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巧用执行和解,助力科技企业从濒临破产到即将敲响IPO大门”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一批张弛有度,为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调解个案在东莞产业界广为流传。
调解走“新”:创新举措只为提供便利快捷司法服务
金融在支持东莞经济繁荣的背后,也少不了金融纠纷,如何全流程化解金融纠纷,是摆在东莞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松山湖高新区作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在东莞布局“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蓝图中,承担重中之重的角色。2010年3月,松山湖法庭开始集中受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辖区内金融类审执案件,成为广东省首家“金融法庭”。目前,全市90%以上的金融案件在松山湖法庭集中审理。
2021年1月,东莞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松山湖法庭揭牌成立。该中心依法受理调解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并创新搭建“5+3”多元解纷模式,汇聚专职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松山湖平安建设促进会五大调解力量,融合司法服务、行业调解、行政支持三大保障机制。
东莞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2021年10月,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首个驻点工作站在金融机构挂牌成立,有效延伸“一处跑、跑一次”的“一站式”服务在诉前调解领域的触角,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
“因案件欠款人白天工作时间不方便调解,调解员就把在线调解时间放在晚上。” 松山湖法庭庭长陈宇介绍,“八小时外”的“指尖”调解这一举措极大方便当事人。
此外,松山湖法庭创新“智能解纷”模式,将法院解纷平台与其他调解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开发升级金融智审系统前端功能,实现一键诉前立案、结案,打通金融类案从诉前调解到执行智慧办理全链条。
调解走“深”:司法建议治乱象还行业清朗
“我就向银行借了100万,怎么那么多机构来追款,按合同利息计算我已经多还了50多万。”当事人李先生在法庭现场叫冤。
李先生因信用问题只能向商业银行借款,谁知借款竟绑定保险,还被银行把债权转让给了其他机构,于是各种费用加在一起,利息远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最高年化率24%的红线。
专门负责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邓琴法官介绍,案件受理后,一是要保护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约金部分,法院支持只收取资金占用期间的合法利率损失;二是对于借贷方为规避监管而违规开展的保险贷等业务,法院将以司法建议或风险提示函的形式,向金融监管部门提示尽职监管责任和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据悉,松山湖法庭利用金融司法大数据,提示风险易发点和合理化建议,三年来,共发出10余份金融司法建议及发布两次《金融审判白皮书》。如,松山湖法庭曾先后向多个地市金融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整顿该行金融消费变相收取费用的现象,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松山湖法庭优化法治服务,加强走访调研辖区金融、科创企业,指导金融机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定期开展与人民银行、金监局、金融局和银行协会等相关部门金融审判会、诉源治理会、法律研讨会,通报金融审判情况,分析研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