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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汕尾市獲悉,汕尾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近日公布《汕尾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職業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社會服務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等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通過項目合作、技術引進、聯合研發、顧問指導、兼職返聘等方式柔性引進人才。對柔性引進并符合特定條件的人才,該市將按照規定給予財政資金補貼。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指出,人才評價應當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和轉化應用,不唯論文、職稱、學歷、獎項,分類別、分層次對人才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人才使用、激勵的重要參考依據。
為更好激勵與服務人才,汕尾將建立人才待遇保障機制,明確人才標準待遇和服務期限。高層次人才、技術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按照規定在落戶、子女入托入學、配偶就業、父母養老、醫療保障、住房安居、創新創業等方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全媒體記者陳家源 通訊員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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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