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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心區對外地車實行“開四停四”管理,調節道路交通流量(資料圖)。
5月2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延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的通知》(以下簡稱《延長通知》)。《延長通知》顯示,廣州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將繼續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有效期延長1年,至2024年6月30日。
據悉,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精準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車輛(以下簡稱“本地化外地車”),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于2018年6月發布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即“限牌”政策)的配套措施——《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18〕3號)(以下簡稱《“開四停四”通告》),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距離有效期2023年6月30日只剩1個月有余,到期后是否繼續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政策?記者獲悉,鑒于“限牌”政策已于2023年2月延長1年有效期,為保持“限牌限行”政策統一性和協調性,繼續精準管控本地化外地車,保障“限牌”成效,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結合廣州實際,將現行《“開四停四”通告》有效期延長1年,通告中內容未作修改。(郭思琦 周巍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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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曉航